第495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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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当庭改口,简直就是无耻。
  宋某还“大度”的表示,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,他愿意登报道歉。
  希望年收入上千万的安小曦,不要和他这个普通老百姓计较。
  奈何安小曦这边的律师准备的实在太充分了。
  当庭就提供了宋某人涉案的各种社交账号,你就说哪个账号被人盗用了吧,有技术科的人可以给你提供数据。
  此外,姓宋的居然还出了一本书。
  进一步证明了他诽谤的事实。
  奈何销量非常少,只卖出去过一百多本。
  如果安小曦当时对姓宋的置之不理,那姓宋的就会进一步造谣,并且开始宣传这本书,引着网友们疯狂的去购买。
  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。
  这书就算是胎死腹中了,只能作为一件强有力的“呈堂证供”。
  事态的发展和宋某人预料的太不一样了。
  第一,是索赔金额之巨大,和他一开始以为的几万块钱天差地别。
  真要是赔这么多,他不止是要倾家荡产,还得负债累累。
  第二,安小曦告他的决心实在太强,自从立案后,就拒绝进行私下和解。
  宋某人不止一次的托关系想要达成庭外和解。
  可惜每一次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。
  一开始跟着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,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着看他笑话。
  让宋某人觉得自己被全世界针对了。
  第三,牵扯到未成年人,还有学校,这是宋某人始料未及的。
  如果早知道如此,他就晚几个月才说那些话了。
  事实上,他也确实是那么打算的。
  奈何《那些年》实在是太火了,火到这部电影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电影,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热门的明星,这个热度稍纵即逝,他不抓紧,等到电影下映就来不及了。
  一步错,步步错。
  当然,姓宋的肯定不会俯首认罪。
  首先他不认为自己作为侵害人,有直接的获利情况。
  大律师就给他科普了什么叫流量变现。
  宋某人通过侵犯她人名誉权和商誉权的行为获得流量。
  并列举出他吃到流量红利之后的种种获利手段,包括投资的影视剧顺利出售,包括计划出书的前置准备,以及准备印刷的册数等等。
  宋某人只好强辩他只是跟着其他人一起跟风造谣,并不需要担负安小曦和《那些年》的全部损失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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