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第930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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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最后荆小强还是决定站在风口上。
  毕竟,这种啥都不用做,直接摊平就能飞到很高很高的风口,一辈子可能都难以再遇见。
  捞回去的钱,谁会嫌多呢。
  后续立刻签署的协议,也证明了他之前的猜测。
  刚注册好的公司,却需要临时跟荆小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。
  压根儿没打算让创作人参与分享。
  因为没有采纳申报的这个项目内程序,所以软件所有权其实还是属于黄图佬,只是研发资金由官方提供,他只是委托创作人,所以要打官司的话版权多半还是属于官方。
  但他不在著作版权转让上签字,这家已经拿到商业运营权的新公司就没法展开后续商业运作。
  这其中的手脚已经很明显了。
  说不定还包含了向各家商业软件公司推荐这个浏览器的人脉呢。
  只是谁也想不到本来几乎免费可以拿到手的生意,多了个著名歌星参与进来。
  还在没意识到这生意有多赚,可能衡量了下,多个著名股东,还是带动了这次互联网热潮的大歌星,对这个业务有益无害。
  更主要是荆小强已经跟创作者达成了协议,除了用股权从他手里换,别无他法。
  很明显荆小强是那种丢五十万美元买下来,啥都不做放那也无所谓的硬茬。
  所以听闻荆小强居然已经允诺五十万美元买下创作权,红脖子们那骑虎难下的表情精彩极了。
  因为出示的申请注册公司手续上,这种成本最低的壳公司默认五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……
  这还是按照联邦规定的下限,有些州几千美元就行。
  荆小强一个人的投入就已经超了十倍公司价值。
  在互联网泡沫还没开启的时候,他这种为个莫名其妙小软件就砸五十万美元的手笔,让这些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跟耳朵。
  再三跟黄图佬确认,刚才说好的真是五十万美元,红脖子们不得不立刻开了个临时股东会议。
  他们断断不可能超过这个价钱跟荆小强抢,但这就意味着分多少股份给荆小强?
  哪怕是拿一半,这会是个一百万美元的公司吗?
  大家都不相信本来一万美元就可以买到的东西,会值五十万乃至一百万美元?
  别说不懂网络的红脖子,连黄图佬、杰瑞他们都不敢这么想。
  好在心知肚明背后凶险的荆小强也不贪,讲明这五十万是他给黄图佬新成立互联网开发公司软件部的资金,跟红脖子这边的新商业运营公司无关。
  只要运营公司授权允许创作人继续在这个基础上开发自己的产品,并拥有新开发部分的所有权就行了。
  运营公司他只要两成股份。
  身为一个拼缝界的后起之秀,荆小强现在明白,越大的生意才越要拉很多人入局。
  相比担心多头管理的复杂性,足够多的人脉关系跟各方利益,才能保证这么大的生意存活下来,不然各方光是眼红拆台都能把再好的项目毁了去。
  得不到就毁掉,这才是人性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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