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章工作场合只称温总和陆律师(8 / 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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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调研支持方向,不替代决策。”
  陆谨言一直没有发言。
  他低头翻着策略文件。
  直到温知夏切换下一页。
  屏幕上出现一组拟用于社交媒体的内容标题。
  【照片发到网上,别人就能随便使用吗?】
  【合作时没签合同,还能维权吗?】
  【商标证在手,为什么也可能不能使用?】
  【公司说“都是行业惯例”,就一定合法吗?】
  这些标题直接、明确。
  比传统法律文章更接近普通用户的真实搜索。
  温知夏说:
  “知序希望衡川的内容先从问题进入。”
  “不要在标题中堆迭法律术语。”
  “也尽量避免‘关于某某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’这类内部写作方式。”
  “用户不会先学习专业分类,再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帮助。”
  陆谨言终于抬头。
  “第叁个标题不能直接使用。”
  温知夏看向他。
  “原因?”
  “’商标证在手,也可能不能使用’容易制造结论性误导。”
  “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。”
  “不能使用只发生在特定事实下。”
  “比如权利取得存在不正当性、具体使用侵犯在先权利,或者使用方式超出核定范围。”
  “标题省略前提,会让用户误解商标注册的基本效力。”
  温知夏没有立即让步。
  “标题的作用是让用户进入内容。”
  “完整前提会在正文解释。”
  “但标题已经传递判断。”
  “用户未必阅读正文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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